致新竹地方檢察署:我相信我住的這片土地是有公理和正義存在的

by gogolilian318@gmail.com
開庭通知書
  1. 首先很感謝新竹地方檢察署傳喚我們,讓我們有機會把事情說清楚,也有機會再面對撞傷我爸媽卻不肯依約支付調解金、不肯負責任的XXX先生。因為我之前去免費法律諮詢律師告訴我,像我們的情況就是可能要自認倒楣,因為在法律上流氓最大,他的意思是只要對方擺爛,就算法律也對他沒辦法。但是我一直相信這個世界是有公理正義存在的,我們的社會是有法律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2. 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告訴我,這就是你們不懂法律的人才會把事情弄到這種地步。說真的,聽到的時候,有很深的無力感。然而,我相信我們不必是懂法律的人,我們只要是遵守法律的人,我相信法律絕不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是保護遵守法律的人。
  3. 去年的12月8日中午過後,我爸媽走在**街的人行道上,而且是在綠燈通行的狀態中走在斑馬路上,結果被XXX駕駛的自小客車(車牌號碼是%%-%%%%)從&&路右轉撞傷。兩個80歲的老人家遵守交通規則地走在人行道上,就這樣被撞。我媽媽是直接受到撞擊的人,頭部撞到擋風玻璃,恥骨骨裂,全身多處嚴重挫傷瘀血,在家裡躺了兩個多月。我爸爸因為有我媽媽的保護,他的受傷較輕,當天他一心掛念著傷勢很重的媽媽,於是他也沒顧及自己的跌傷。後來因為疫情的關係,怕被感染,所以他們就是只在家裡療養,等到4月多疫情比較趨緩,他們才到中醫診所看診治療受傷部位。
  4. 我們從沒上過法院,所以我們也沒告過別人,也一直覺得告人是不必要的或是說不太好的。於是當初就依著新竹巿警察局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的當事人須知,我們照著紅單上的指引就先打了調解委員會,後來心想調解委員會就是可以將大事化小的地方,也符合我父母的寬厚性格。因為我爸媽也一直說人平安就好。
  5. 在今年4月22日的調解會上,我們最後以##萬元調解金額約定好和解,但是XXX並沒有依約付款。我們打電話給他,他不接電話,等到5月1日打給他就變成空號了,我們聯絡不到他,也無法找到他的人。我本來想直接去戶籍地址找他,但父母擔心我的安危,於是作罷。
  6. 後來我們到交通大隊提告,我請交通大隊的PPP警員在XXX來做筆錄時聯絡我,當天我和我父親有遇到XXX。他還有寫下一張會在7月20日給付調解金##萬元以及他的肇事車輛已報廢,若汽車強制責任險未支付的醫藥費他願全額支付的字條,但是後來他只接過一兩次電話,再來我們打電話給他,他就是都不接聽。
  7. 我很難過的是,我覺得XXX先生他是肇事者,他沒有想負責任,他沒有想說他撞傷了兩個80歲的老人家,他應該要負起責任。然後他也無視於法律的存在,他也不畏懼公權力,他覺得好像沒有人對他有辦法。我打了無數次手機給他,但他就是不接。我也多次打給他父親請他告知XXX,但他父親也是推託說他不知道XXX人在哪裡。
  8. 我懇求新竹地方檢察署的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還有書記官,以及法律運作系統裡的以為人民伸張正義為職責的人民公僕們能為我們主持公道!我相信還有許多人遭遇到和我們相同的問題。即肇事者逃避不負責,受傷的人及家屬卻要到處奔波,要花費大量時間、精神和金錢,卻不知自己還能再做什麼才能讓事情解決。我相信中華民國的法律絕不是保障藐視法律的人。
  9. 受傷嚴重的媽媽的後遺症讓我心疼擔心,儘管我們也會自我安慰或別人也會安慰~人平安就好。對我來說這不是人平安或不平安的問題,我覺得如果XXX就這樣不負責任,而我們也抱著「那就算了」的想法,不予追究,我認為這樣子是為虎作倀,會讓肇事者覺得他撞傷了別人,甚至撞死了別人,他一點責任都不需要負也沒有關係。對於一個需要負百分之百肇事責任的肇事者,如果最後的結果是這樣,我真的會對我們的法律感到絕望。
  10. XXX那天告訴我,他一個月收入有四、五萬,然後他又有工程的佣金二十幾萬,他還炫耀可以上酒店,又可以吃檳榔,抽煙,我真的不相信,如果他願意負起責任的話,他會沒有錢!但是他就是不接我們打給他的電話,不肯負起責任,然後覺得法律還對他沒有辦法,這一點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
  11. 再次感謝新竹地方檢察署,那天我收到寄給我母親的通知,我就掉眼淚了,我相信守法的普通老百姓,在法律的面前是不應該有無力感的,而是更應該有被全力支持而激發出的勇敢!為了我守法善良的老父母親,我會努力爭取,我相信我住的這片土地是有公理和正義存在的!
  12. 拜託新竹地方檢察署長官們為我們發聲,動之以情並說之以理,因為我們真的無法聯絡到他。懇請訓誡XXX立刻支付調解金,不能一錯再錯,因為他告訴我之前已有一個案底,他尚年輕,希望他能重新開始負責任的人生!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力力安~一個不懂法律卻仍堅信會受到法律保障的中華民國國民

PS.上文隱藏了調解金額,真實姓名及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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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致新竹地方檢察署:我相信我住的這片土地是有公理和正義存在的】,是我在今年8月20日晚上,也就是出庭的前一天寫的。

隔天,8月21日到竹北的新竹地方法院開偵查庭,我們知道因為已與肇事者調解了,刑事上我們無法再對他提告,但是我們希望藉著開庭的機會可以和他談他的想法,他打算如何支付調解金。

那是讓我很氣憤的一天,我看到了一個人不願負責任的無賴,又看到了自己的無能為力。

寫得洋洋灑灑,卻沒有發揮任何效用。

分享出來也希望在台灣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和制定法律的人可以看到一個不懂法律的中華民國國民的無奈。也希望在車禍事件的受害者也能引以為誡,不要像我們這麼傻,在未清楚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在對方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的情況下,就傻傻地與對方和解。

我希望我們的例子對這個社會的進步能有積極的意義,在台灣每天發生這麼多車禍事件裡,不論所謂的大車禍或小車禍,嚴重或不嚴重,我相信還有其他的人也可能遇到我們相同的情況。

多麼希望我是館長陳之漢,講一句話就有好大的力量,就會被當成一回事。

現行的法律讓人如此無奈,我希望有一天有人可以為我們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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